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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委员会入会须知

 中国书画世界行国内委员会暂行办法

一、 中国书画世界行是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中国书画世界行泰国委员会、中国书画世界行澳大利亚委员会、中国书画世界行印尼委员会、中国书画世界行柬埔寨委员会、中国书画世界行法国委员会、中国书画世界行意大利委员会、中国书画世界行意大利米兰委员会、中国书画世界行英国委员会、中国书画世界行埃及委员会等在有关领导机关关心帮助和中国书画报、美术报等媒体协助下举办的一项旨在向世界各国宣传介绍中国书画艺术的系列工程。

二、 为了使中国书画世界行活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在条件具备的省(市区)建立中国书画世界行委员会。在需要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市)也可建立中国书画世界行委员会。

三、 中国书画世界行各省(市区)委员会的名称为:
中国书画世界行XXX省(市区)委员会。
地区级的名称为:
中国书画世界行XXX省XXX市委员会。
委员会的牌匾由主办单位请中国著名书画家题写,统一制作。

四、 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对各省委员会工作负联系、指导的义务。
各省(市区)委员会是相对独立的工作机构,与中国书画世界行会没有经济上的隶属关系。

五、 省(市区)委员会负责联系、组织本省(市区)书画家、书画经营家、书画收藏家参加中国书画世界行及相关活动。
省(市区)委员会的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商定。

六、 省(市区)委员会一般由该省(市区)热爱并致力于中国书画艺术传播的组织、机构、单位自愿发起经与中国书画世界行组委会协商后成立。

七、 省(市区)委员会一般应有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和保持工作运行的经费(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可兼)。

八、 省(市区)委员会一般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特殊情况可另行协商),其余机构和人员根据需要酌定。

九、 省(市区)委员会设立应由本省(市区)发起单位与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协商或由中国书画世界行主办单位与该省(市区)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领导机构主要人员名单报主办单位备案。

十、 省(市区)委员会挂牌成立时,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派人到场参加。

十一、 省(市区)委员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自愿、平等、有益的原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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