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制定,2018年6月修订)
一、中国书画世界行是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与中国书画世界行各国外委员会、国内各省市委员会联合举办的一项旨在向国外宣传介绍中国书画艺术的系列文化工程。
二、为了使中国书画世界行活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在书画家有愿望有关方面愿意支持的国家设立中国书画世界行国外委员会。
三、中国书画世界行国外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书画世界行XXX国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在人口多、城市多的国家,可以设立中国书画世界行XXX国XXX市(或区)委员会或国际书画交流中心。
委员会的牌匾由主办单位请中国著名书画家题写,统一制作。
四、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对各国外委员会工作负联系、指导的义务。国外委员会是经济独立的艺术机构,与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不存在经济上的关系。
五、国外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在本国的书画交流、展览、联谊、研讨、参观、考察、培训、创作等活动。
国外委员会的工作,根据情况自行商定,重要活动应上报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
六、国外委员会一般由该国热爱并致力于国际书画艺术交流、传播的组织、华人华侨社团及有关单位自愿成立。
七、国外委员会一般应有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可兼)和保持工作运行的必要经费。
八、国外委员会一般设主席一至三人,名誉主席若干、副主席一至五人。其余机构和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酌定。
九、国外委员会设立应由该国发起单位与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协商或由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与该国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领导机构主要人员名单报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 批准。
十、国外委员会挂牌成立时,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有关负责人到场参加。
十一、国外委员会应在本国的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自愿、积极、有益的原则开展工作。
十二、国外委员会应每年向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国交纳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