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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委员会入会须知

                        
                 中国书画世界行国内委员会暂行办法
                   (
2014年制定,2018年6月修改)

一、 中国书画世界行是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及各国外国内委员会在有关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和众多书画家参与下举办的一项旨在向国外宣传介绍中国书画艺术的系列文化工程。

二、 为了使中国书画世界行活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在需要和条件具备的省(市区)建立中国书画世界行委员会。在需要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市)建立中国书画世界行国际交流中心。在适合书画家写生创作的地方建立写生创作基地。

三、 中国书画世界行各省(市区)委员会交流中心的名称为:
中国书画世界行XXX省(市区)委员会。
地区级的名称为:
中国XXX省XXX市国际书画交流中心。
委员会交流中心的牌匾由主办单位请中国著名书画家题写,统一制作。
、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负有联系、指导省市区委员会交流中心写生基地的责任。

省(市区)委员会交流中心写生基地是相对独立的艺术机构,与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没有经济上的联系。

五、 省(市区)委员会负责联系、组织本省(市区)书画家、书画经营家、书画收藏家开展书画活动参加中国书画世界行及相关国际交流活动。
省(市区)委员会的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商定,重要活动应当上报。

六、 省(市区)委员会一般由该省(市区)热爱并致力于中国书画艺术交流传播的组织、机构、单位自愿发起,经与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协商后成立。

七、 省(市区)委员会一般应有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和保持工作运行的经费(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可兼)。

八、 省(市区)委员会一般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特殊情况可另行协商),其余机构和人员根据需要酌定。

九、 省(市区)委员会设立应由本省(市区)发起单位与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协商或由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与该省(市区)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领导机构主要人员名单报主办单位批准。

十、 省(市区)委员会挂牌成立时,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派人到场参加。

十一、 省(市区)委员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自愿、积极有益的原则开展工作。
十二、省(市区)委员会每年应向中国书画世界行联合会交纳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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